一、 煤樣的制備
1. 按照GB 474-1995規定的原則,將煤樣破碎到6mm。
2. 將上述煤樣縮分出1kg放入盤內攤開,厚度不超過10mm,空氣干燥后稱量(稱準到1g)。
3. 用1.25mm的篩子分批過篩上述煤樣,每批約200g,采用逐級破碎的方法不斷調節破碎機的輥軸間距,使其只能破碎較大的顆粒。不斷破碎、篩分直至上述煤樣全部通過1.25mm篩子。留取0.63~1.25mm的煤樣,棄去篩下物。
4. 稱量0.63~1.25mm的煤樣(稱準到1g),計算這個粒度范圍的煤樣質量占破碎前煤樣總質量的百分數(出樣率),若出樣率小于45%,則該煤樣作廢。再從6mm煤樣中縮分出1kg,重新制樣。
二、 測定步驟
1. 檢查哈氏儀是否正常。儀器能在運轉(60±0.25)r時自動停機。
2. 徹底清掃研磨碗、研磨環和鋼球,并將鋼球盡可能均勻地分布在研磨碗的凹槽內。
3. 將0.63~1.25mm的煤樣混合均勻,用二分器分出120g,用0.63mm篩子在振篩機上篩5min,以除去小于0.63mm的煤粉;再用二分器縮分為每分不少于50g的兩份煤樣。
4. 稱取(50±0.01)g已除去煤粉的煤樣記作m(g)。將煤樣均勻倒入研磨碗內,平整其表面,并將落在鋼球上和研磨碗凸起部分的煤樣清掃到鋼球周圍,使研磨環的十字槽與主軸下端十字頭方向基本一致時將研磨環放在研磨碗內。
5. 把研磨碗移入機座內,使研磨環的十字槽對準主軸下端十字頭同時將研磨碗掛在機座兩側的螺栓上,擰緊固定,以確保總垂直力均勻施加在8個鋼球上。
6. 將計數器調到零位,啟動電動機儀器運轉(60±0.25)r后自動停機。
7. 將保護篩、0.071mm篩子、篩底盤套疊好,御下研磨碗,把粘在研磨環上的煤粉刷到保護篩上,然后將磨過的煤樣連同鋼球一起倒入保護篩,并仔細將粘在研磨碗和鋼球上的煤粉刷到保護篩上,再把粘在保護上的煤粉刷到0.071mm篩子內。取下保護篩并把鋼球放回研磨碗內。
8. 將篩蓋蓋在0.071mm篩子上,連篩底盤一起放到振篩機上振10min,取下篩子,將粘在0.071mm篩面底下的煤粉刷到篩底盤內;重新放到振篩機上振篩5min,再刷篩面底一次,振篩5imn,刷篩面底一次。
9. 稱量0.071mm篩上的煤樣(稱準到0.01g),記作m1(g)。
10. 稱量0.071mm篩下的煤樣(稱準到0.01g)。篩上和篩下煤樣質量之和與研磨前煤樣質量m(g)相差不得大于0.5g,否則測定結果作廢,應重做試驗。
11. 計算結果
按下列公式計算出0.071mm篩下煤樣的質量m2(g)
m2=m-m1
式中:m——煤樣質量、m1——篩上物質量、m2——篩下物質量
再根據篩下煤樣質量m2(g),查校準圖,得出可磨性指數值(HGI)
取兩次重復測定的計算平均值,修約到整數報出。
可磨性指數測定的精密度如下表規定
重復性 HGI | 再現性 HGI |
2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