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著火溫度是指煤在加熱時釋放出足夠的揮發分后與其周圍的大氣形成可燃混合物的燃燒溫度。
煤的著火溫度的測定要點是把煤樣與氧化劑(常用亞硝酸鈉)按一定比例混合后,放人專用的著火溫度測定儀中,以一定的速速度加熱,到一定溫度后煤樣就會突然爆燃。此時記錄著火溫度測量系統內的空氣體積突然膨脹或其升溫速度突然增加時的溫度就視為煤的著火溫度。但煤在實驗室測定出的著火溫度往往要比煤在工業鍋爐和窯爐中的實際著火(點燃)溫度降低幾百攝氏度。且不同煤種的降低溫度數值也各不相同。此外,L,在實驗室中測得的煤的著火溫度也不能代表煤堆因受空氣氧化而發熱以致之火時的溫度。但總的趨勢是實驗室中測得的著火溫度低的煤,;在工業鍋爐和窯爐中開始燃燒的溫度也低,;,其在煤堆中自燃發火的溫度也低。